藉口陪睡抵借錢債 女子判刑

桃園縣楊姓女子和前男友5度開房間幽會,事後向男方借錢30萬元卻賴債,還放話「陪他睡不用錢嗎?」桃園地院認定幽會和借錢是兩碼事,陪睡抵債是藉口,判她一個半月徒刑。

桃園地院調查,楊姓女子(43歲)和呂姓男子曾為男女朋友,後來呂姓男子出國工作和結婚,二年多前返台,和楊女連絡上,二人重燃舊情,5度幽會親熱,事後楊女向呂借錢30萬元。

呂姓男子向楊女討債時,她拒絕還錢,透過友人放話「這段時間陪他睡不用錢嗎?」指這些錢是陪睡的代價,二人因金錢關糾扯不清起爭執,呂姓男子的妻子發現,呂承認和楊女5度幽會,呂妻氣得控告二人妨害家庭。

楊姓女子在審理時聲稱是「陪睡抵債」,不過刑庭查出二人開房間時並未約定「性交易」,且幽會在先,借錢在後,這筆款應非夜度資,而是借款,且陪睡5次要30萬元不符行情,認定是通姦,判她徒刑,呂姓男子因妻子撤回告訴,躲過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