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成為緊急連絡人,遭借貸平臺電話騷擾

「明明這借款跟我沒有一點關係,我卻經常被電話騷擾,實在煩人。」近日,陳先生無奈表示,他的朋友呂女士在多個借貸平臺借款時,都將他填寫為緊急連絡人。由於呂女士均未能及時還款,這些借貸平臺就向他發起了電話「攻擊」,要求他督促還款。

陳先生說,由於借款與自己無關,對於這類電話他一般都直接掛斷,但時間長了,他也不勝其煩。無奈之下,他想敦促呂女士儘快還款,並讓她向借貸平臺取消他作為緊急連絡人的身份。然而,他卻聯繫不上呂女士。
而另一位陳女士也遭遇類似問題。陳女士告訴記者:「有些借貸平臺打來電話說,我作為緊急連絡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月5日下午,記者在一款借貸平臺App的隱私權政策條款相關細則處注意到,平臺為與借貸者取得聯繫以便對還款逾期進行提醒,需要借貸者提供兩名緊急連絡人及手機號碼。與此同時,平臺無需聯繫緊急連絡人進行核實,由借貸人本身承擔不實資訊帶來的法律風險。
隨後,記者測試多個借貸平臺發現,這些平臺均存在「不核實緊急連絡人是否知情」的現象。這意味著,每個人都可能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借貸者的緊急連絡人。
據一借貸平臺工作人員介紹,網路小額借貸一般是純個人、無抵押、無擔保的,只要平臺審核無誤後,借貸人再填寫兩個緊急連絡人即可獲得貸款。他還表示,平臺一般不會核實借貸人填寫的緊急連絡人是否知情和同意,「一來工作量大,二來很多借貸人不希望別人知道自己的借貸情況」。
對此,一業內人士建議,假若有市民被填寫為緊急連絡人,且被借貸平臺電話騷擾,一方面可以向借貸平臺明確自己和借貸者的關係不熟甚至根本不認識,避免被重複騷擾;另一方面可向催收人員表態,假若再受到類似騷擾將向相關部門投訴、檢舉 ;同時,保留好相關的證據,如借貸平臺發出的簡訊截圖、電話催債的錄音,隨時向主管部門反映。
[額外補充 ]
緊急連絡人不需承擔債務
律師李先生表示,被添加為緊急連絡人後,可選擇報警或利用法律手段起訴借貸平臺進行維權。
另外,緊急連絡人不等於擔保人,緊急連絡人僅是在聯繫不上當事人的情況下的應急連絡方式;而擔保人,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市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設置成緊急連絡人,不僅不影響個人徵信,也不需要替借貸人承擔相應債務。

宣導理性消費適度借貸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消費金融平臺特別是互聯網金融借貸機構過度行銷貸款,給缺乏還款能力的年輕消費群體過度放貸的現象,引起社會關注。

近年來,我國消費金融促進消費的作用日益顯現,並呈現線上化和年輕化趨勢。不少個人消費貸款已嵌入各類線上消費場景,實現全流程線上自動放款。伴隨互聯網發展而成長起來的年輕人,習慣線上消費、具有信貸消費意識,自然成為消費信貸市場新生力量。未來,要進一步發揮消費信貸對消費的促進作用,更好釋放消費潜力,需要市場各方因勢利導,建立起適應市場新特點的制度規則,幫助年輕消費群體培養理性消費、適度借貸的理念,夯實市場良性、穩健發展的根基。

宣導理性消費、適度借貸,消費信貸金融機構責無旁貸。這幾年,消費信貸搭上金融科技的快車加速發展,為消費者提供種類繁多的新型信貸產品,在提升人們生活品質的同時,也緩解了即期付款的壓力。行業在發展中難免遇到一些問題。時下,一些消費信貸機构降低准入門檻,用一些小優惠吸引年輕消費者使用信貸產品,一旦消費者想退出產品,卻設定種種障礙。一些信貸類金融廣告沒有發佈實際的年化利率水准,而是用表面上看起來較低的“日利率”“月利率”誤導年輕消費者。還有一些機構在消費場景中誘導、刺激超前消費,沒有提醒年輕消費者應當承擔的還款義務。這些行為短期內或許能“啟動”市場,但從長遠看是在透支行業自身的發展前景,侵蝕行業根基,損害消費者權益。消費信貸機構應該承擔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滿足年輕消費群體真實合理的消費需求,培育理性消費、適度借貸的理念。只有做好消費者保護,宣導合理借貸,營造健康、理性的行業生態環境,機构和消費者才能從行業長期穩健發展中持續受益。

消費信貸機構平臺眾多,產品服務繁雜,年輕消費群體風險意識不足,規範發展勢在必行。監管部門應在全社會宣導理性消費、適度借貸的理念,更要在監管制度上推動行業穩健前行。一方面要製定統一規則,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加强對各類相關機構的風險監管和監測,督促機構平臺誠信、規範經營;另一方面也要搭好市場數據資訊共用平臺,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幫助機构平臺盡可能充分掌握借貸者整體負債水准,動態精准把握借款人的真實還款能力。

消費者特別是年輕消費者應主動培養適度借貸的習慣。當前,借貸文化、分期支付興起,初涉社會的年輕人應當認識到消費信貸是用來解决合理消費之需的,而不是用來滿足脫離自己承擔能力的物質追求,還應看清信貸產品的相關條款,避免被所謂的低息誤導。要樹立正確的信貸消費觀,考慮自身實際需求、收支狀況合理借貸。

民間借貸的利息如何計算

民間借貸的利息計算方法:
利息=本金×天數×利率
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利息”是債務人向債權人支付的貨幣報酬,合約法規定的利息是貸款人給予借款人的一種物質鼓勵。
“利率”是在一定時期內貸款人付給借款人的利息數與借款數的比例。
民間借貸期限為一年並約定利率,到期後本息都沒還,一直過了幾年,請問第二年的計息基數是否本金再加上第一年的利息來計算?
其實這要你和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可以罰息,應該是原來利率的1-5倍的。民間借貸是受保護的,也可以按你說的方法計算的。主要是你們私下的協商。

更多台北借錢新北借錢台南借錢指南等著您,歡迎來我們5880借錢網瀏覽,5880借貸網是您借錢、借貸、支票借款的好選擇!

借貸案件開庭法官詢問

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中的詢問重點:

1、詢問借款用途,對借款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如果借款用途具有非法性,則需詢問、查實債權人是否知悉借款人的借款用途。

《最高法院關於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及《關於貫徹執行<中華民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3條、第164條的規定予以製裁。

在實踐中,賭博者之間的違法借貸比較常見,但都學會了規避法律,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難以對票貼借款進行合法性審查。

2、當借款憑證沒有約定借款期限時,一定要詢問當事人雙方有沒有口頭約定借款期限,特別是放貸人主張逾期借錢利息時。

《最高法院關於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3、審查利息約定,當無利息的借錢書面約定時,詢問有無利息的口頭約定。一方面國家對民間借貸的利益有強制性規定,另一方面關涉當事人有關資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的訴訟請求。銀行規定,借貸利率高於法律允許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3倍的為高利借貸行為。

更多台北借錢指南等著您,歡迎來我們5880借錢網瀏覽,5880借貸網是您借錢、借貸、支票借款的好選擇!

會計分錄不會,總是不知道借貸該怎麼寫呢?

問自己三個問題:
1、常用的一級科目名稱是否都記得
2、科目核算的內容、範圍、增減方向是否知道
3、會計分錄與常見經濟業務能否對應起來
對照著看看,問題出在融會貫通哪裡,有的純粹是懶惰,不願意花那麼一丟丟的時間去記一下!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像某些人那樣,基本看兩遍就都融會貫通了!

1,資產類,借增貸減。 餘額在借。
2,成本類,借增貸減。 餘額在借。
3,費用類,借增貸減,期末無餘額,轉入本年利潤。
4,負債類,借減貸增。 餘額在貸。
5,擁有者權益類,借減貸增,餘額在貸。
6,收入類,借減貸增。
還有常會說到的損益類,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投資收益、資產減值損失、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所得稅費用等, 對應收入成本費用來記借貸方,但是最後結轉到本年利潤,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