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44歲范姓警察被控與人妻不倫戀,交往1年上汽車旅館24回,並陸續向女方借款上百萬,新竹地院昨天依相姦罪判范1年2個月徒刑。法官痛批,范身為警察不懂潔身自愛,既享有金錢援助、魚水之歡等利益,事後不依約履行債務,一切唾手可得,走到盡頭再全盤否認,毫無悔意。
得知判決結果,范氣憤地說,沒有證據的案件,「法官怎會這樣判?」他無法接受,會上訴力爭清白。他說,兩人間是債務問題,沒有相姦罪行,他質疑女方提出的筆記本是事後才做的,根本不可信。
新竹地院開庭時,范堅稱是朋友關係的借貸,女方哽咽問范「我有膽量站出來,你竟沒有勇氣承擔」。法官認為,若不是有感情,女方不致毫無保留付出,不惜將車拿去貸款,拿丈夫的錢供應范,奮不顧身面對范的債務問題,以致自己信用破產,差點賠上家庭。
女方說,她民國99年4月間發生車禍,認識處理的范姓警員,范約她出遊,因丈夫常出國工作,她心靈空虛,雙方發生不倫戀。自99年5月起,多次上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女方表示,范欠賭債,她常伸援手,累積金額近200 萬。
婦人丈夫前年7月發現家中的錢短少,婦人坦承借錢給范,今年1月搬家時,丈夫在住處發現妻子與范對話錄音光碟,婦人坦承出軌,拿出記錄2人交往過程的筆記本,配合丈夫,向法院告范妨害家庭。
開庭時,女方在隔離指認室作證,清楚說出范的性愛習慣等,幾度哽咽,她說,感覺被利用,對不起丈夫、孩子。
范當庭表示,與女方是朋友,「很感謝對方幫助過我」,雙方沒有感情問題,只有借貸問題,也有陸續還錢。他說,沒和對方上過旅館,女方說的不是事實。
女方提供與范對話錄音,當中女方問「你帶我去旅館,是喜歡我還是為了性」,范回答「是喜歡妳」,女方追問第一次性行為地點,范回答「我沒有忘,不想講」。法官認為,范顯然未否認有性關係情事。
婦人丈夫提24次相姦罪嫌,法官比對范的勤務表,有多次時間是范備勤或值班,認為證明力有瑕疵,最後認定第一次性關係、女方生日等9次相姦罪行。
準備程序庭時,法官問范與女子老公,「真要讓你們兩人都曾愛過的人來庭上,把事情攤開來講?」開庭時,聽到妻子描述幽會時情況,女子老公面色難堪、沉重,希望法官主持公道。
新竹地院認定9次相姦罪,每次判4個月徒刑,應執行1年2個月,如易科罰金,1千折算1日。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