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間借貸 可望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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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大陸中小企業有錢過冬,個人或企業可望能夠合法從事放貸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提交大陸國務院法制辦,條例一旦通過,形同打破銀行在信貸市場的壟斷地位,確認民間借貸合法化。

京華時報報導,大陸央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透露,今年初,央行蒐集資料發現大陸沿海一帶的典當行、擔保公司,前所未有地火熱,據央行針對31個省區市快速調查,初步掌握民間借貸的利率約從12%到15%。

一方面是急著等錢過冬的中小企業被擋在銀行高門檻外,一方面是民間借貸火熱,央行在這種情況下,著力推出「放貸人條例」草案。

目前,大陸抵押行業中常見的合法經營模式是典當行和擔保公司,而更多的民間借貸是通過地下錢莊形式出現。

劉萍說,「中國信貸市場是被銀行壟斷,條例就是要打破壟斷,使一批符合條件放貸人註冊放貸,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這項條例的最大突破是同意個人從事放貸業務,劉萍說,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都可開辦借貸業務,准許門檻可參照今年央行發布的「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並可能適當放寬。

草案規定,放貸的錢必須是自有資金,嚴禁吸收存款;另外,借貸利率不能超過基準利率的四倍;公司老闆和高層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符合條件者,得向銀行主管部門提請審批後到工商部門註冊。

劉萍說,中小企業在就業方面做出巨大貢獻,卻越來越難以應對融資難的瓶頸,「企業普遍不景氣加上金融危機,使得原本就條件苛刻的商業銀行越發惜貸。」

根據草擬的「放貸人條例」規定,民間借貸方主要是中小企業和農民,可用動產和不動產做抵押。即使中小企業或農民手中沒有不動產,在大陸央行的提議下,根據「物權法」第四編全面開放抵押範圍,企業可以拿機器、設備、應收帳款等動產來抵押。
【經濟日報╱記者林庭瑤/綜合報導】【2008/11/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