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期限,利率,貼息和結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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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期限,利率,貼息和結息
(一)借錢期限

金融機構借錢的期限主要是依據企業的經營特點,生產建設週期和綜合還貸能力等,同時考慮到銀行的資金供給可能性及其資產流動性等因素,由借貸雙方共同商議後確定.借錢期限在藉款合同中標明.自營借錢期限最長一般不得超過10年(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發放的借錢最長期限可到2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的貼現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B起到票據到期日止.借錢到期不能按期歸還的,借款人應當在借錢到期日之前,向借錢人申請借錢展期.短期借錢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借錢期限;中期借錢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借錢期限的一半;長期借錢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末得到批准,其借錢從到期日算起,轉入逾期借錢賬戶。
(二)借錢利率

借錢人應當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借錢利率的上下限範圍內,確定每筆借錢利率,並在藉款合同中標明.借錢利率的上下限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規定一個浮動幅度,在這個幅度內,由借錢人和借款人協商後確定借錢利率.借錢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支付利息.
(三)貼息及結息

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地方,部門可以對某些借錢補貼利息.借錢的貼息,實行誰確定,誰貼息的原則.對有關部門貼息的借錢,承辦銀行應當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借錢通則>>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