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我23歲,這是在我人生中,第一次感到人性不善良醜陋的一面。時間是在民國的92年的3月開始。我的一個朋友,當初因為,急用向我發出求救{到最後發現根本,她向我借錢還信用卡債,欠我的錢故意托廷不還},向我陸陸續續的借錢,金額將近十萬,這期間她簽立了本票,借據~~~。但借金一直未還我該怎麼辦。時間都過了近五年了,債務人訊全無怎麼要回這筆錢呢?{我真的是一個笨蛋,我把錢借給她,一直被她甩了好多次都說要還結果都沒有。請各位高手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