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藝人簡沛恩的母親吳春美,打著女兒的名號,手提LV名牌包扮豪門貴婦,連續向珠寶店詐騙,甚至騙友人代為刷卡購物;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吳春美十個詐欺罪,合併應執行三年八月及拘役六十天。

吳春美前天才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涉嫌要求美容中心女職員代墊消費款和代刷信用卡,騙了卅多萬元,手法也是打著星媽的名號。

簡沛恩對於母親的行為非常無奈,多次表示「我已盡力做到女兒的義務,請大家不要再借錢給我媽媽」,甚至放聲大哭。據了解,簡沛恩每個月給母親三萬五千元的生活費,這是吳春美近幾年的主要經濟來源。

據調查,吳春美與日籍男友鈴木同居,兩人都沒有工作,吳春美根本沒有能力消費奢侈品,但從三年前起,卻做貴婦名媛打扮,到處詐騙。

吳春美到台北市一家珠寶店,自稱星媽,指女兒簡沛恩在台北一○一大樓開設泰國餐廳,她繼承大筆遺產;並在店內打電話佯稱要買豪宅,藉此取信店家,而訂購一百八十多萬元的珠寶,要求以後付款。吳春美還帶店家老闆娘到新光三越的VIP室,讓店家深信她的財力,陸續詐騙店家的珠寶,但始終沒有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