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聲稱自己有能力辦廠,以找對象為名,從一男子處騙得18400元。前天,奉化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3000元。

    家住奉化大堰山區的朱某今年已經40歲出頭。因為一只眼睛有點問題,加上經濟條件不好,他的終身大事一直沒有解決。 借貸

    去年11月,有人給朱某介紹對象。“那女的今年31歲了,離過一次婚,現在想找個老實人嫁了。”

    第一次見面讓朱某非常興奮。孫某長得很漂亮,不但沒嫌棄他,還聲稱自己籌了錢,打算到大堰去買個房子,開服裝廠,兩個人可以一起生活。 借錢

    在第一次見面後的第3天,朱某接到了孫某的電話,他很意外也很開心。孫某告訴他,買房子的錢還不夠,能不能讓他也出一點。朱某給了孫某3900元。 票貼

    沒過幾天,朱某又接到了孫某的電話,說要見面。和上次一樣,女方又提出房子要付中介費,要6000元錢。朱某的弟弟和姐夫知道這件事後,覺得朱某好不容易談上個女朋友,幫著出了錢。

    此後,孫某幾次約見朱某,都要“借錢”。就在朱某開始懷疑時,孫某拿著一個箱子找到了他,說裏面有150萬元的辦廠資金,先放在他這裏,但銀行利息還得讓他去付一下。

    當晚,朱某把箱子打開,卻發現箱子裏的“150萬元”竟是一塊石頭和一堆草紙。朱某這才明白自己上當受騙了,報了警。據朱某稱,孫某先後幾次見面一共從他那騙得了18400元。

    前天,奉化法院第二次公開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孫某以找對象為名,在數次的借款中,虛構事實騙取對方財物,明顯有別于正常談朋友過程中一方因需向對方索要錢財的民事范圍內糾紛,經審理後,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