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機密費 扁稱向親友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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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扁家弊案,十五日審理國務機要費機密費部分。陳水扁強調,他確實將機密款用於六大機密外交案,不夠的時候還必須動支選舉結餘款及向友人借貸,六名到庭的證人,都能證明經手機密外交的真實性。

但檢方仍質疑,扁的憑據不足證明國務費機密費用於機密外交,部分國務費可能已被匯到海外。

扁為證明他任內用國務費推動六大機密外交,昨天聲請傳喚前外交部長黃志芳、前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及郭臨伍、李天送、張維嘉等六人作證。

因涉及國家機密,合議庭昨天全程採不公開審理,證人在扁及律師輪番詰問下,庭訊到晚間八點多才結束。據了解,扁向合議庭表示,六名證人分別負責卡西迪公關公司等六大機密外交案的不同任務,為了保密,他都親自交付他們任務及所需的金錢;相關款項都是用國務費的機密費支付,任務的執行結果,也是這六人直接向他報告。

六名證人在庭中說明經手款項部分,但有人說不清楚錢的來源是國務費,只知道是總統給的錢,是公是私,他們也沒有多問。

扁則強調,他為了推動機密外交,遇到錢不夠時,還得自掏腰包,除拿自己的選舉結餘款來墊付,甚至向親信友人借錢支付,事後再拿國務費來還。

扁說,他與執行機密外交的人員幾乎都是單向聯絡,將參與的人員減到最少,相關的工作人員也努力利用自己的管道,為台灣的外交努力。

論告公訴檢察官則當庭質疑,六名證人未能充分說明他們經手的工作及金錢的支用情形,也沒有相關的支付憑證,扁領取的國務費與支付的外交費用帳目湊不起來,可能有些錢已被扁家混在選舉結餘款或企業捐款中,一併匯到海外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