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的單身老人劉老伯通過老鄉LINE群「表明」:本人單身並希望組成家庭。很快得到47歲的李女士回應,二人聊天相識後相約見面併發展成戀愛關係。此間,李女士向劉老伯提出購買商品房的想法,向劉老伯借款並口頭承諾,會以銀行貸款利率支付相應利息。見劉老伯一直不表態,李女士表示:「你要是不相信我,我以結婚為擔保,與你結婚,然後你再把錢借給我。」見李女士如此誠心,劉老伯答應了。雙方于2018年10月11日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而後,劉老伯將20萬元轉至李女士帳戶,並表示:「有6萬元是我自己積攢的,5萬元是向親戚們借的,9萬元是我向銀行貸的款。」(劉老伯進行了錄音)李女士非常感激並表示:「銀行貸款的利息我來付。」
劉老伯非常看好二人的婚姻,對李女士關愛呵護有加。 其間,李女士幾次提出購買衣物,劉老伯都欣然應允。後李女士再次提出借款,劉老伯表示,真的沒有能力向人借錢了。
轉眼到了2019年春節,李女士提出回老家看望老人需要錢,而劉老伯只給其張羅500元,感覺劉老伯既無積蓄又不能借錢給她,李女士回老家後沒再回來。劉老伯幾次電話聯繫,李女士以種種理由推託。劉老伯提出,不回家,日子還過不過了?李女士表示,過不了就離婚。若不離婚,借的錢,也就別要了。這時,劉老伯才感覺到李女士當初是為錢才結婚的,既然無法挽留,為討回借款,劉老伯只好同意離婚。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時,李女士雖表示儘快還錢,可事後一直未還。劉老伯無奈將李女士訴至法院。
開庭審理時,儘管李女士辯稱,打款時雙方已結婚,其中有10萬元是彩禮錢,餘款是劉老伯贈予她的,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且劉老伯向法庭提供了當初的錄音。據此,法院判決李女士歸還劉老伯本金20萬元及以9萬元為基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本案中,劉老伯希望通過説明女方借款得到女方認可,組建家庭,最後婚姻未成,險些連借款都要不到。雖然20萬元借款得到法律的支援,但李女士是否有能力償還,依然是未知數。老年人再婚一定要慎重對待,特別是涉及錢財時,要謹慎出借,注重保留有效證據,以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