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原本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所謂「好借好還,再借不難」,但在現實生活中,卻總有那樣一些人,借錢的時候言之鑿鑿,借完之後卻總是以各種理由拖延,還錢「遙遙無期」,甚至還有人稱,「我憑本事借的錢,為什麼要還呢?」真的讓人大跌眼鏡。
5年前,陳某因為需要籌備婚禮,手頭緊張,於是便向好友劉某借1.6萬余元應急,當時陳某承諾,自己絕不會辜負劉某的信任,等手上寬裕一點,就會儘快把錢還給他。
劉某對其信任不疑。 但沒有想到的是,事情轉眼已經過去了5年,陳某的孩子都會打醬油了,他卻仍舊沒有還錢的意思。多次索要欠款未果之後,劉某無奈將陳某告上了法庭,雖然最終法院經判決,要求陳某返還自己的欠款,但陳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萬般無奈,劉某申請了強制執行。
近日,上午9點,執行法官到達了位於新莊被執行人陳某的汽車修理店,要求他在今天之內必須支付本案共計1.6萬余元欠款。而看到執行法官一行人的到來,陳某再次哭窮,說自己身上真的沒有錢,只有帳戶餘額裡面有100元而已。
法官:你一點都付不了嗎?
陳某:今天肯定不行。
事實上,早在11月4日,執行法官就已經依法傳喚被執行人陳某,在法院內,陳某就曾經承諾過11月10日還款5000元,剩餘的一萬多元一定在過年前還清,但事實上,他說的話根本就沒有兌現。
而經過執行法院調查,陳某並非沒有履行能力。 「剛才我們所在的汽車修理行就是他在運營的,他應該有一定的償還能力,而且這個欠款畢竟只有1.6萬元,不算多。」
面對執行法官的堅持,陳某再次提供了一個還款計畫。「如果月底錢到了我賬上的話,我就全部一次性還掉,如果錢沒到,那我下個月17號,一定會還。」
聽到陳某如此說,執行法官立刻電話聯繫了申請人劉某。劉某在電話裡表示,自己再也不會相信陳某的任何說辭、承諾。
最終,由於陳某遲遲不肯還款,執行法官決定依法對其進行了司法拘留、罰款等措施。
執行法官:今天我們對他進行司法拘留措施,拘留15日,拘留以後錢還是要還。如果在拘留期間,他的家屬如果沒有把錢帶過來的話,我們會對他的財產進行處置。
據悉,陳某被司法拘留的當天下午,他的家屬便支付了本案共計1.6萬余元的欠款,同時繳納了2000元罰款,在本周內,執行法官將會把執行款發放給申請人。
朋友願意把錢借給你,一是代表了對你的信任,二是他確實拿你當朋友,在你有難之際願意伸出援手。而基於這樣的情況下,你卻把人家的信任和好心,按在地上摩擦,自以為很聰明,拖得一時是一時,這不僅是人品有問題,更會讓自己的道路越走越窄。因為,讓好人心寒,以後你再遇到困難的時候,還有誰會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