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劉夫婦無法接受的是,辛辛苦苦攢下錢,為兒子小劉買了一套房子,結果小劉卻悄悄把房子賣了,並把賣房所得的大部分100萬餘元借給女友做生意。
今年2月,獲悉兒子私自賣房並將錢借給女友後,老劉夫婦馬上趕回老家,展開了激烈的追債過程。
10月中旬,法院法庭受理此案後,進行了多方調解,最終以一紙協定平息糾紛。根據協定,小劉的女友小張承諾將所欠餘款半年分三次全部還清,老劉也主動放棄了約定的部分利息。
法院法庭告訴記者,今年4月,老劉夫婦就來了一次法院,鑒於涉事雙方的特殊關係,法院進行了調解。
據瞭解,46歲的老劉家住宜蘭,長年在外務工。2016年他在永和區買下一套住房,房子本來是為兒子買的,所以房子登記用的是小劉的名字,而按揭款一直由老劉支付。
但今年2月,老劉突然得知,自己辛辛苦苦攢錢買的房子,被兒子私自賣掉了,並且所賣房屋的錢借給了一個女孩子做生意。
26歲的兒子小劉在本地工作,結識比自己大兩歲的女孩小張後,兩人關係密切。在得知小張與人合夥承包工程需要資金時,答應相助,今年1月,小劉在未徵得父母同意的情況下,賣掉了房子。除了按揭款外,小劉所賣住房共拿到200餘萬現金,隨後將其中的100萬餘元借給了小張。
老劉得知後趕回家裡,開始了自己的追債之路,多次找到小張及其家人討要欠款,並當著小張的面動手打了小劉。
達成協議:
欠款半年分三次還清
法官告訴記者,在小劉和小張的陳述中,當時借錢的時候,小劉和小張還不是男女朋友關係,但在今年4月法院調解時,兩人已經發展成了情侶關係。
曠國軍介紹,在多次溝通中,小張與小劉父母達成了債權轉讓協定,即將所欠小劉的債務,根據協定改為了欠老劉。在想辦法還了30萬元給老劉後,小張給老劉寫下欠條,明確了其餘款項的還款期限。
但還款期限到了後,小張依然無力償還,於是再次鬧上法院。10月中旬,法庭再次進行了調解,據雙方介紹,獲悉此前小張還借過20萬元給小劉。對此,老劉承認該20萬元可以在小張的欠款裡抵扣。
「萬一以後兩個年輕人成了,他們就是一家人。」法官說,這個典型案例不得不考慮「一家人」的關係問題。在法官調解下,最終雙方關係得到了緩和,老劉冷靜下來後主動放棄了部分利息,小張也態度誠懇,表示現在資金都在工程裡,短時間內無法還款,承諾半年分三次還清餘款。
法官介紹,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達成了分期還款的協定,法庭為了督促小張履行還款義務,也在協定裡擬定了逾期還款的懲罰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