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憑本事借的錢,憑什麼還你?這回真的得到法律認可了!"
10月9日,溫州辦結了中國首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的案件:214萬的債務,一年半內還清3.2萬,債務就算兩清了。
都說借錢的是大爺,你大爺果然是你大爺。 那麼,請借我214萬吧!
法院這麼判,真的是要在法律上保護借錢人「大爺」的地位、「老賴」要飛上枝頭了嗎?
也別著急替債主打抱不平,溫州個人破產裡的債務人老蔡並不是老賴。
老蔡是溫州某機械公司的小股東,實際只出資5800元,持有公司1%的股權,月薪4000多,卻對企業214萬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老蔡妻子月薪也只有4000左右,他自身又患有高血壓和腎臟疾病,醫療花費非常大;孩子還在念大學,長期入不敷出,實在是掏不出這麼多錢還債。
老蔡申請破產後,和債權人達成了協定,只需要按1.5%的清償比例,在18個月內完成清償3.2萬就好。
不過,也不是說真的只要還3.2萬就完事了。在申請破產期間的6年內,如果老蔡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超過部分的50%要用來清償全體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也就是說,孩子將來工作後,部分工資是要「上繳」還債的。法院還限制了老蔡的消費行為,比如不能搭高鐵一等座、不能買房等等。
本來哪怕是不吃不喝,起碼也要200年才能還清的巨債,個人破產制度下,吃幾年苦就能一筆勾銷。如果沒有個人破產制度,別說老蔡下半輩子毀了,按我們「父債子償」的觀念,恐怕他的孩子這輩子也無望了。
可以說,老蔡和他的孩子,是個人破產制度的第一個受益家庭。
咱也不能說個人破產制度只對債務人有利,對債權人就是絕對的壞事。
國內一直沒有正式推行個人破產制度,債務人確實無力償債,又不能申請破產,很多債權債務就成了爛帳。
像老蔡這樣山窮水盡,倒欠一屁股債的人很多,根據最高院的工作報告,全國執行案件中,「執行不能」的案件大約有43%,被執行人確實沒有清償能力,案件只能一直拖下去,債務人還不起錢,債權人收不到錢。
但債務人申請個人破產後,像老蔡這樣,在規定期限內還一部分錢,破產期間家庭收入超過一定金額,多餘部分也要按比例償債,債主至少能收回一部分金額。
當然,在現在高負債生活下,個人破產制度更多的確實是在保護債務人。
我們本來崇尚的是儲蓄,但互聯網時代,年輕人更傾向于賺三塊花五塊,尤其是很多大學生、剛出社會的年輕人,一時愛慕虛榮,在網上找小貸公司借款買手機、包包,卻被套路貸纏上,輕則傾家蕩產,重則不還錢,就找黑社會修理你,讓你嘗嘗什麼是欠債不還的滋味。 不少在校大學生、剛出社會工作的年輕人,都因為陷入套路貸不堪還債壓力和催債電話騷擾,選擇了自殺。
像這種在合同和銀行流水上做得天衣無縫的套路貸,到法庭上你可還不一定告得贏。 法官再同情你,也只能相信證據,依然有可能判你按合同約定還錢。
有了個人破產制度,就可以申請個人破產,獲得部分或者全部債務豁免,在破產期間,債權人也不能上門找麻煩,熬過破產期後,債務清零又是一條好漢。
這也是給不小心掉進非法借貸陷阱的朋友一個翻身的機會,再縝密的套路貸,也別想把債務人身上最後一滴血榨幹。
但我們要搞清楚,個人破產制度保護的是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是為了説明債務人及早擺脫債務困境,它不是老賴們的救生圈,因為賭博、欺詐等而負擔的債務,不會在債務免除範圍內,否則社會全亂套了!
我一個朋友,借給別人20多萬,被她拿去賭博輸光後,把我朋友拉黑,拒不還債。 朋友把她上訴至法院後,申請強制執行。 像她這樣借錢賭博,肆意揮霍的行為,即使真的推行個人破產法,也是堅決不能豁免債務,該還的債一分都不能找。
還有一部分像老蔡一樣的企業主、股東,因為企業的借款和擔保而陷入嚴重的個人債務泥潭。
欠了一大堆這輩子都還不起的債,有些老闆就會選擇跑路,比如永遠下周回國的賈躍亭。 如果遇上佛系債主還好,大家就這麼耗著;可有些債主很暴力,我們也見了不少暴力催收的慘烈事件,比如于歡案。
于歡的父母,也是因為企業經營困難向吳學占等人借高利貸。之後因為還不起,于歡的母親被債主債主招人當面淩辱,逼得于歡情急之下刺死了一人。高利貸是一顆毒瘤,暴力催收更是催命鑼王。而在個人破產法下,債務人的生命和未來生活的希望,都能得到保障。
就像打麻將,總有人贏有人輸,輸多的人,撂挑子不玩了,遊戲就玩不下去了。而個人破產制度就是在現有債務結構下,把一切債務清零,遊戲繼續!大家在這個遊戲體系裡,也才能都玩得盡興。
只要你本事還在,不管風浪再大,個人破產制度下,都有鹹魚翻身的機會。 這才是對我們社會真正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