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某地方法院「春夏秋冬」執行攻堅活動展開。在此背景下,10月14日,地方法院啟動「春夏秋冬——決心2019」集中執行專項活動。執行員警兵分三路,集中執行一批涉民生、涉金融、涉特殊主體的案件。該項活動將開展半個月。
強制騰房時先忙收書
「我們是某地方法院的,由於你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我們今天將開展強制執行。」14日上午,執行員警對住在某社區大樓的一名男子說。「小孩要喝奶,我先給他弄一下。」男子拿著一個奶瓶到客廳燒水,一個小孩從臥室裡赤腳跟了出來。
小孩是男子與第二任妻子所生。而這套房子是因其拒不履行與第一任妻子離婚時的判決,4個月前就已被拍賣。
承辦法官介紹,2010年,男子與申請執行人楊某某申請離婚,法院依法審理判決,男子折價補償楊某某100萬元。判決生效後,男子僅支付10萬元,剩下90萬元遲遲未支付。
4個月前,房子被拍賣。房子拍賣後,男子仍拒不騰房。因其帶有一名約7歲的兒童居住,法院未採取強制措施,而是多次溝通做工作,向其說明拒不執行的法律後果。但其仍無動於衷。
「我不會賴的,我這麼多年就沒賴過誰。」經執行員警一個多小時明理釋法,男子交出鑰匙,同意騰房。男子是個愛書之人,開始騰房時,他先忙著整理自己的書。5大袋書收好後,他才開始收其他東西。
法院通知申請人為被執行人在同一社區租下一套住房,並安排了搬家公司為其搬家,保障其與孩子的居住權。
拒不支付離婚案折補款
男子被拘留15天
2010年,馬某梅與馬某江經人介紹認識並結婚。婚後,夫妻二人因生活瑣事逐漸出現矛盾。2016年1月,馬某江向法院起訴離婚。因2015年底,馬某梅被診斷患有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法院駁回馬某江的訴請。
隨後,雙方一直未生活在一起。 在此期間,馬某梅因患有精神病,一直在精神病院治療。2017年12月11日,馬某江再次向法院訴訟離婚,法院認為雙方已無和好可能,判決二人解除婚姻關係。
離婚後,馬某江對財產分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因馬某梅患有精神疾病,解除婚姻關係後,馬某江對其需承擔幫助義務。結合二人的共同存款、共有的麵包車等因素後,二審法院判決馬某江應給馬某梅折補款10余萬元。
二審判決後,馬某江既不履行生效判決也不上訴。 「我沒有錢給她。」14日,面對上門執行的員警。馬某江稱自己又照顧孩子又做生意,沒有時間也沒有錢處理這些事情。
執行員警向馬某江釋明法律關係後,其仍不願履行生效判決。於是,法院只能依法對其拘留15天。
「劉姐」以假姓名借錢不還
法院強制扣車
2013年,開美甲店的楊某認識了顧客「劉姐」。二人話語投機,逐漸成為朋友。突然有一天,「劉姐」稱自己「離婚了沒房住,急需用錢」。 楊某便通過手機,給她轉了15萬元,「劉姐」沒有寫借條,約定15天內還款。
轉帳時,楊某卻發現「劉姐」不信劉,而姓楊,真實姓名為楊某仙。楊某仙稱自己因離婚事宜改過名,基於之前的信任,楊某也未多想。
到約定日期後,楊某仙未及時還款,並以各種理由搪塞。此後兩年,楊某仙仍未還款,發簡訊、打電話都聯繫不上。多次討要無果後,楊某向律師諮詢後決定起訴。但判決生效後,楊某仙拒不履行,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4日上午,執行員警來到桃園某社區大樓的地下停車場,對楊某仙的車進行強制扣押。「我會還的,每個月還款2萬元。」楊某仙稱。「之前就經常聯繫不上你,不同意。」申請人回答。
經執行員警釋法後,楊某仙配合法院扣押了車輛。
借款人未如約還款
擔保人面臨騰房
2017年4月26日,卜某某的朋友董某某,向趙某某借款50萬元。董趙二人約定:3個月後還款,如未按期歸還,則承擔每天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並承擔每超出一天按照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貸款利息,並簽下借條。卜某某在借條擔保人處簽了字。
後來,董某某還款7萬元後就杳無音信了。由於被告董某某無法聯絡到,被告卜某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019年3月,趙某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對卜某某的銀行凍結扣劃,但仍有近40萬元一直未履行。
「有人嗎?有人就請打開門,沒有我們要強行開鎖了。」14日下午,執行員警來到卜某某住所。 無人應答後,執行員警只能強制開鎖。
房門打開後,擁擠的房間裡,貨物雜亂,卜某某未在房內。「我同意法院判決,但是我不同意申請人所提的條件。」卜某某接到電話後來到現場。法官撥通趙某某電話與其溝通,因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決定暫時不強制卜某某騰房,將卜某某帶回法院與趙某某再次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