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女兒男友50萬元不還,王女士想盡方法不還錢。因情節惡劣,王女士觸犯刑法。今日(10月15日),某地方法院通報稱,經審理,王女士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法院介紹,王女士是原告王先生女友的母親。4年前,王女士以周轉資金為由,分多次向王先生借款共計50萬元。由於王女士不及時償還借款,王先生於2015年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王女士償還50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法院經過審理後作出判決,判令王女士償還王先生借款。但判決生效後,王女士仍未履行還款義務,王先生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依法凍結了王女士的銀行帳戶,並查封了王女士名下車輛的檔案。2017年,王女士與王先生達成和解協定並提交法院。協定約定,王女士償還王先生68萬元,于2017年11月30日前償還5萬元,于每月月底前償還1萬元。 王先生向法院申請解除王女士銀行卡的凍結措施和車輛的查封措施。
但在解除查封後,王女士未按照和解協定內容履行,而是躲藏起來。由於車輛沒有扣押,無法處置,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法院多次傳喚王女士出庭未果,該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執行局法官介紹,出於工作經驗,承辦人依法調取了王女士銀行帳戶流水明細,發現王女士的銀行帳戶流水十分頻繁,其總收入已超過本案執行標的。王女士在有履行能力情況下,未履行生效法律義務,其行為已屬於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義務。在與王先生達成和解協定、解封銀行帳戶之後,收入超過執行標的的情況下,仍然不履行法律義務,這一情節十分嚴重。
據此,法院經研究,依法移送案件。在偵查階段,承辦員警發現了王女士的行蹤並依法對其刑事拘留,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在案件偵辦過程中,王女士的家屬代為履行該案件全部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