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我們大多人都認為,借錢還債天經地義,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是如今借出去的錢,要回來已經成為難事,這也成為現實。在法治越來越健全的情況下,借錢無論是親朋好友還是一般交情的熟人,都需要弄清楚情況謹慎對待。當你看了以下案例,就能體會到如有不慎,不僅是擔心對方借錢不還,還有可能借出了一身麻煩。
案例
小李與小王自幼一起長大的玩伴,這時候小王找小李借2萬元,小李問小王借錢幹什麼用,開始小王不願意說,在小李一再追問下,小王說他在網上下注把上班一年多來餘下來的錢都搭進去了,這次聽一個朋友告訴他一個技巧,他想再借點錢, 再大幹一次把之前輸進去的撈回來就不再幹了,小李聽了他這一說,開始堅持不借給他,但還是經不住小王的一再央求,礙于情面還是把錢借給了小王。半年過去了,小李找小王要錢的時候,小王因涉嫌賭博被拘留才出來沒有多久,明說他沒錢還,等掙到錢再還,要不到法院告也告不贏的。小李一直要不回借出去的錢款,為此找到我們求助。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也就是說,如果出借人明知對方借錢進行非法活動(譬如賭博等),仍然把錢出借給他,那麼這中借貸關係將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借款人利用借款實施犯罪,有可能認定出借人為其實施犯罪行為提供了幫助和便利,其行為構成了犯罪, 那麼出借人就構成共同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謹記:借錢給他人,必須弄清借款用途,預先知道對方借錢用於非法活動,千萬不能把錢借給他!
不能不知:這些情形下的借款,也不受法律保護
1、違背借款人真實意願的借款
譬如如今違法借款中,將利息轉化為本金,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這樣借款人在被逼情形下出具的單據。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出借人是在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形成借貸關係的話,那麼這筆欠款屬於不正確借款。」借款人被逼迫借貸寫借條,這樣的借款並不屬於法律保護範圍內。
2、年利率超過36%的借款
在當今市場經濟環境,有的急需資金周轉,就迫不及待地出高額利息來借款周轉,但是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 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政府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因此出借人應知道,當借出的錢款約定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將不受法律保護。
最後提醒:借錢看起來是件容易事情,但是也是有其技巧的,無論是借款人還是出借人,借錢給他人,都需要謹慎對待,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與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