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下午2點多鐘,某地方法院執行員警接到一個電話:「你好,我是申請人令狐某進,被執行人王先某現正在新站老家。」得知該消息後,員警來不及多想,在向局長彙報後,立即帶領另外兩名執行幹警驅車趕往目的地。 到達目的地後,成功找到了被執行人王先某。
基本案情:令狐某進、張元某、羅昭某因民間借貸糾紛分別將王先某訴至某地方法院,法院判決王先某償還張元某借款新台幣100000元,償還令狐某進借款新台幣40000元,償還羅昭某借款新台幣90000元。判決書生效後,王先某未履行還款義務,令狐某進、張元某、羅昭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這三個執行案件都分到了執行局實施二組。執行員警向王先某送達了執行手續,後王先某與三申請人達成了和解履行協定。達成協議後執行員警一直督促其履行,但王先某仍未按協定約定履行義務。王先某在外打工,居無定所,致使執行員警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的難度較大。
在從某某縣市把被執行人王先某帶回執行局的路上,員警們多次做其思想工作,但王先某仍拒不履行,經長官批准後,執行員警對被執行人王先某採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為早日讓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某地方法院員警們在公休日裡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著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