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由頭
某日,筆者接到某位電競從業人員(當時年齡20歲)的付費諮詢。他說一定要借錢給他最好的朋友A。
理由是A跟女朋友分手了,A要給女朋友一筆分手費。 A要求電競小哥,當晚馬上坐火車去某城市找A。
電競小哥說他的朋友A,當初帶他打(帶)電(入)競(坑),手把手指導他很多技巧,給他介紹了許多朋友。
筆者告訴他:你能不借錢出去嗎?錢這麼好的東西,你如此不愛護,借出去了目測就回不來了。
他說:對不起~我一定要借錢給我最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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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手續
好吧好吧,借借借。那就幫他做一套完備的借款出去的手續。
很多人分不清A【借款合約】和B【借據/借條/收條】。
AB缺一不可。
借款合約表達的是:一個借貸法律關係的合意。
說的是:一個願意借出去,一個願意借進來。
借多少錢;利息多少,利息多久付一次;本金什麼時候還回來。
比如:
借款合約
甲方(出借人): 電競小哥 乙方(借款人):最好的朋友
身份證字號: XXXXX 身份證字號:XXXXX
為了避免糾紛,明確責任,上方在自願平等基礎上,達成以下借款協議:
一、借款金額:(大寫)新台幣 壹萬 元整,(小寫) 10000.00 。
二、借款用途:用於支付借款人女友的分手費
三、借款利率: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五、還款方式:現金
六、違約責任:借款人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期限還款,如不按時還款,出借人有權收回借款並按照每日萬分之七加收逾期利息。
七、其他
1.爭議解決:發生爭議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2.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合約。合約變更修改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4.附件:借據
(以下無正文)
甲方:(出借人)簽字 乙方:(借款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據/借條/收條表達的是:我真的收到你借的錢了。
比如:
借據
今借到電競小哥的借款本金,(大寫)新台幣壹萬元整,小寫 10000.00。
特立此據
借款人:
年 月 日
另:實踐當中,借據/借條/收條三個說法都有。
只要內容表達是借款人實際收到了出借人借出的款項即可。
A【借款合約】和B【借據/借條/收條】缺一不可,要兩者同時具備。
A表達借貸法律關係的合意,B表達實際收到了借款。
講法律原理,因為民間借貸是一個【實踐法律行為】(而非【諾成法律行為】)。
如果只有A--借貸法律關係的合意;對方可以拿--我沒有實際收到過借款為由抗辯。
如果只有B--款項收付的證據;對於借款的具體約定不明,同時還可能會就款項產生的原因產生爭議。
另外,請記得在銀行轉賬的備註裡填寫:【XX支付給XXX的XX款項XX元】。
轉賬的備註,可以替代B【借據/借條/收條】。
落款處應該簽名還是捺印?答案:最完備的方式,是簽名+手印(請拒絕使用個人名章)。
另外,對於經濟償付能力堪憂的對象,建議增加對方的家屬作為保證人。
三.法院裁判思路
借條/借據/收條/欠條作為書證,有一定的參考效力。然而除了上述書證,法院還要考察款項實際支付的其他證據。還要仔細盤查雙方的關係、雙方的經濟狀況、此次交易發生的動機,綜合判斷這次借/欠錢是真實發生的,還是捏造出來坑人的。法官不是傻子,現在還想拿虛假訴訟坑錢沒那麼容易了。所以~真正的借款,相關的手續要記得做好。
四.後記
後來電競小哥真的連夜坐火車去了A所在的城市,電競小哥也見到了A的老媽。 A的老媽不願意給他當什麼保證人。
電競小哥真的轉了1萬給他。
後來電競小哥告訴我他寫的借條找不到了,瞬間爆炸。不過他說無所謂,反正一樣討不回來。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筆者想,這個合約或許起錯了名字,當初取名為【贈與合約】更加合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