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林先生的弟弟因為做生意的需要,向林先生借了10萬元。那時候,林先生想著是自己的弟弟,也就沒太在意,沒簽借條就把錢借給了他。
兩年後,林先生向自己的弟弟討要借款,弟弟說年底再還,可是這年底過了一年又一年。 林先生始終沒有收到自己弟弟的借款。
2017年,林先生自己的生意也陷入困境,便要求自己的弟弟趕緊把錢還給自己,好讓自己渡過難關。
但是,林先生的弟弟依然沒有任何回應。
無奈之下,林先生便想用一紙訴狀將自己的親弟弟告上法庭,要求他還錢。
可是,林先生又很擔心自己還是要不回錢,因為當時他們並沒有簽借條。
如果起訴還要不回錢,那以後就更不可能要回了。
生活中,很多人在借錢的時候,總是覺得感情好,錢都不是個事兒,或者相信對方肯定會還錢,再或者礙于情面,不好意思,最終沒有簽署借條。
大多數人在借錢的時候,其實都是想著還錢的,但是實際情況是在隨時改變的,實際情況的改變,當事人的心態和想法也就會跟著改變。
此時,借錢的人就開始著急了,自己的錢難道就要不回來了?
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在這裡提出幾種建議:
1、搜集對方的資訊,包括身份資訊和財產資訊。搜集對方的資訊是為了確認對方的身份,這樣起訴的時候,才會有一個明確的物件,法律才會給予立案,如果沒有明確的被告人,法院是不會立案的;搜集對方的財產資訊是為了通過訴前保全,扣押對方的財產,這樣一來,就不用擔心對方會轉移財產 ,給自己帶來更多的麻煩。
2、搜集能證明債權存在的證據,包括通聯記錄、簡訊、電話錄音等。既然你沒有借條,那麼就應該通過其他工具,讓對方承認自己確實有向你借錢的事實,並將其留存下來。當然,搜集證據的時候,千萬不要暴露,更不要讓對方知道你是在搜集證據準備起訴他,否則,對方一旦有了警覺,那是不會輕易讓你得逞的。
3、搜集實際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包括銀行轉帳記錄,第三人的證明或擔保等。就算你和對方有簽訂借條,但是對方沒有明確收到你的借款,他們也是可以進行答辯的。 相對應的,如果你不能證明你真的已經把錢借給了對方,那對方也是可以說你並沒有實際把錢借給他。如此一來,你要回錢的概率就會受到影響。
此外,我們還建議,通過轉帳方式借錢給人,最好備註一下該轉帳的具體用途。